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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,應免除其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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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27日 上午1:20
wu huang ching
最高法院 20年上字第 972 號 民事判例
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,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
定之,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,應免除其
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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